一、拖欠货款利息何时开始计算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起始时间分不同情况。有约定从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按约定执行。
无约定时,根据相关规定,若能确定履行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利息;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利息,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利息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可先通过协商确定利息起算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
二、拖欠货款利息是否算作价外费用
拖欠货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拖欠货款利息本质是因购买方延期付款,销售方获得的补偿性收入,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销售方取得该利息收入,应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购买方支付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拖欠货款利息在税法上认定为价外费用。
三、拖欠货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首先看当事人有无约定。若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不得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标准。
若未约定,分情况处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计算起始时间,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从约定时间届满次日起算;未约定付款时间的,从出卖人主张权利、给予合理准备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当我们聚焦拖欠货款利息何时开始计算时,除了明确起算节点,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留意:一是利息计算标准,若合同未约定利率,通常需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是逾期后如何举证利息起算的事实依据,比如送货单、对账单等凭证的作用。若您在实际业务中遇到合同约定模糊、举证困难,或是对利息计算的具体适用存在疑问,别让模糊的法律问题耽误账款回收。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精准厘清拖欠货款利息何时开始计算的细节,还能针对性解答账款催收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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