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已逾16年,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
他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并且,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此次案件是一起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审理法院为山东省济宁市xx人民法院。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聚焦罪名定性关键,精准识别法律风险,重点关注行XX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
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律师通过在案证据材料,认为对行XX不利。于是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xx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多个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体现了重要价值。他精准识别法律风险,避免辩护方向偏差;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虽未改变罪名或获得从轻量刑,但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基础,体现了刑事辩护不仅在于追求“胜诉”,更在于“尽责”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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