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期间一方变卖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期间一方变卖房产,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取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变卖,属于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产一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变卖方赔偿损失。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其有权自行处置。
二、离婚期间一方把房产证拿走了怎么办
在离婚期间一方拿走房产证,一般不会对房产分割产生实质影响。因为房产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若担心对方利用房产证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如擅自抵押、出售等,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归还房产证;若协商不成,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身份及婚姻关系的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可在15天内限制对方对房产的处分行为,同时应尽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对房产分割提出主张。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三、离婚期间一方又借贷咋办
离婚期间一方借贷的处理需区分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均有偿还义务。例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借贷。
反之,若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贷方独自偿还。比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开支。
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债务性质及承担作出判定。
离婚期间一方变卖房产如何处理,除了需关注变卖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还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比如,若买房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过户,可能无法追回房产,但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款;若买房人明知是共同房产仍低价购买,可向法院申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产。此外,若变卖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故意,离婚时法院可能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房产追回、价款分割或证据收集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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