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该如何计算
强制执行期间的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分次履行,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例如,生效文书确定欠款10万及一般利息按年息5%,履行期到后未还,进入强制执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一般债务利息按年息5%算。
二、强制执行期限是如何来计算
强制执行期限分申请期限与执行期限。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可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院执行期限方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应执行完结。若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期限超三年如何算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强制执行期限超三年,通常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不过,若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时效可重新计算。比如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超三年是有正当理由,可尝试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争取补救机会,但法院是否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当我们关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该如何计算时,除了基础计算规则,还有两个易忽略的细节需留意:一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与判决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需分开计算,前者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后者依判决明确的利率标准;二是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利息会持续累加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若您遇到判决利率不明确、利息起算时间争议,或不确定如何主张这两部分利息,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帮您厘清计算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