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费用谁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
此规定基于公平原则,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致债权人权益受损,让其承担费用合理,可遏制其恶意行为。第三人若知晓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仍参与,有过错,分担费用能平衡各方利益。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给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调查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先由债务人承担;若第三人受让时明知该转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适当分担部分费用。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有啥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满足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条件。客观上,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该债权发生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前;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三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主观上,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不论第三人主观状态如何,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需第三人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即第三人存在恶意,债权人才可撤销。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是啥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满足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要件。
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因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主观要件因债务人处分行为不同而有别:若为无偿处分行为,如赠与,不论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心态,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若为有偿处分行为,债务人需存在恶意,即知道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仍为之,同时相对人也需知道该情形。
满足上述要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了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费用谁承担外,还需知晓该权利行使的关键前提。仅当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等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需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若您对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举证要点,或是费用承担的具体范围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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