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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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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6 · 122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农村房屋分割情况复杂。婚后用共同财产建造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婚前一方建造婚后共同居住,无相反约定归婚前建造者,对增值及另一方居住权益适当补偿;若是家庭共有财产,先析产再分割夫妻共同部分。法院判决会综合出资、居住等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能分割

一、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能分割

离婚时可分割的农村房屋,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房屋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若婚前一方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若双方无相反约定,这样的房屋一般归婚前建造者所有,但对婚后增值部分及另一方的居住权益,应给予适当补偿。

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需先进行析产,将夫妻共同部分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再对这部分进行分割。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建造出资、居住使用等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哪些房产参与分割

离婚时参与分割的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二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若无明确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时哪些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能分割,除了需明确可分割的房屋类型(如婚后共同建造、继承所得且符合集体成员资格等),实践中还有两个易引发困惑的延伸问题:一是分割后农村房屋的过户流程。因宅基地属集体所有,过户需满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条件,不少人因流程不清晰导致权益无法落实;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认定,若房屋分割后宅基地使用权未明确,可能引发后续使用纠纷。如果您正面临农村房屋分割的具体疑问,比如自家房屋是否符合分割条件、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细节,避免后续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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