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需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若房产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般均等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诉讼离婚后怎样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后无需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是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生效时间为上诉期满当事人未上诉,或二审判决宣判时。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婚姻关系已终止,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等事宜时,它们能替代离婚证发挥作用。
三、诉讼离婚后如何变更借款人
诉讼离婚后变更借款人,若涉及银行贷款等债务,通常需经债权人同意。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判决或协议会对债务分担作出规定,但这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变更借款人仍需债权人认可。
与债权人沟通时,需说明离婚情况及变更借款人的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判决书、财产分割协议等。若债权人同意变更,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变更担保等手续。若债权人不同意,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夫妻双方仍需按原约定承担债务。若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诉讼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的核心规则虽已明确,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延伸问题需重视。比如,房产分割后办理过户手续需准备哪些材料、是否涉及额外税费?再比如,若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后续发现能否申请重新分割?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益落地。若您正面临房产分割后的过户难题,或担心对方隐匿财产未被处理,别让疑问耽搁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流程、排查风险,及时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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