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已逾13年,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尤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
在执业过程中,刘刚律师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他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1年,宿州市xx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单xx自2015年起在自家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生产中加入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使炒面更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刚律师作为辩护律师,鉴于单xx本人认罪,提出对指控的涉案金额为51万元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一是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予以扣除;二是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供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三是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有退货、损耗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最终,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
如需联系该律师,可以通过律图网上该律师的个人主页查找联系电话或直接咨询,上面都清晰标注了官方联系方式。同时能查阅该律师的职业背景、庭审经验等详细信息,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对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