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逾7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在教育背景方面,虽未明确提及具体院校,但从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可以推测,他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他具备律师行业的专业资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专注于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
卢扬超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这一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中。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他众多的成功案例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背景是,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卢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行动。他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通过确权定性、证据攻坚、精准计算和平衡说理,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面临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问题、劳动争议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这些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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