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那么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王定洪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执业已逾9年,现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格。2021年的一天晚上,原告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某县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此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宋某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了一定费用,且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面临的核心争议是本案法律关系的定性,究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律师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的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同时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此外,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另一被告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件中,王定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判断和严谨的工作,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王定洪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在处理案件时,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运用,更关注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他以专业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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