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对法律的执着和专业的素养,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张耀午律师已执业超10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张耀午律师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客户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处理过超1000件刑、民案件,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看看他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这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诉讼代表人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穆XX。主要被告人有多位兰XX以及王XX、于XX等,其中一位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的辩护人是他和赵XX律师。
在办案过程中,他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重点围绕几个关键方面展开工作: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专业判断,找出证据中的疑点和漏洞;梳理涉案资金流向,运用专业的财务和法律知识,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他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结合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虽然案件结果并非完全如当事人所愿,但他的专业辩护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他的努力和专业能力在案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深知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的机会,即便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他也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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