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今天要介绍的这位来自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已执业逾6年,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于赣州地区,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5)赣XX民初XXXX号,由江西省X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登记在其子名下的两处写字楼。2018年12月起,原告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索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及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与魏X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首先,他们提交《委托协议》,厘清了权属与代理关系,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导致败诉的风险。其次,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证明了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他们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他们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有效应对反诉风险,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通过《委托协议》确权定责,以对账单和被告自认的《用房说明》组织有力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灵活务实调整策略,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仍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丁云龙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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