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女律师——尹艳华。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攻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和负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件来了解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在办案过程中,尹艳华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专业素养。她首先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经分析,被告人对其中的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其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基于此,尹艳华律师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即第三项指控,她重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强调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同时,她对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予以肯定,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并且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也未作回避,着重强调了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律师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本案辩护工作成功地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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