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动物侵权怎么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动物侵权责任承担区分以下情形:-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仅在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时可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无论如何都要担责。-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担责。-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二、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怎么认定
依据《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认定需考量以下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甲故意挑衅乙的狗被咬伤,乙可减轻责任。-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系狗绳等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仅可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无免责事由。-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若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担责。
三、民法典动物侵权归什么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动物侵权责任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减免事由。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绝对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动物侵权怎么承担责任时,需要明确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侵权,被侵权人可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求偿,也可向第三人求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外,若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动物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吗?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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