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底蕴。
姜凯文律师已执业逾5年,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担任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商事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表现出色,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律师在办案时,有着独特的方法和深厚的法律分析能力。在庭审和辩护过程中,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出发,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下面我们来看他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联络,涉案数额较大。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姜凯文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经营者的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和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同时,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
在姜凯文律师的努力下,案件有了理想的结果。法院方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智慧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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