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哪些可以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中可作为证据的有多种。身份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婚姻关系。
感情破裂证据,包括分居协议、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等,可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财产证据,银行存单、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
子女抚养证据,孩子出生证明、生活学习费用票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明等,用于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
此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经合法收集和查证属实,也可作为有效证据。
二、离婚诉讼哪些人具有主体资格
离婚诉讼主体资格需符合法定条件。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身份提起离婚诉讼。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其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先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探讨离婚诉讼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时,除了常见的书证、物证外,视听资料也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等关键事实,都可能成为有力证据。证人证言同样不容忽视,知晓相关情况的亲朋好友的证言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另外,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结果等,也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左右局面。你是否正在为收集离婚诉讼证据而烦恼呢?要是对哪些证据有效、如何合法获取证据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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