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规定什么人不适宜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以下几类人不适宜做监护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2.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者。包括实施虐待、遗弃、伤害被监护人等行为,这类人继续担任监护人会对被监护人造成危害。
3.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者。这些不良习惯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4.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他们人身自由受限,客观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二、在我国规定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刑法》中部分金融诈骗类犯罪存在单位犯罪,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若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虽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可能依据上述金融诈骗类犯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三、在我国规定醉驾交通事故是不是全责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但事故责任划分是综合考量的结果。若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对事故发生也起到一定作用,那么对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醉驾车辆正常行驶,对方车辆突然变道导致事故,对方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所以,不能仅因醉驾就认定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探讨在我国规定什么人不适宜做监护人时,除了明显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潜在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存在严重不良嗜好,像长期吸毒、赌博等,可能会影响其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为被监护人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另外,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行为记录的人,也绝对不适宜再担任监护人。你是否正在面临关于监护人资格认定的困扰呢?如果对于哪些人具体因何不适宜做监护人,以及如何准确判断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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