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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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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202人看过
导读:通常在以下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一是协议约定情形,特定条件触发时相关主体依约担责;二是抽逃出资且有协助行为,协助者可能担责;三是公司分立合并中违法违规操作损害股东权益致股权回购时,相关主体可能担责;四是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能对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

一、哪些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

通常在以下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一是协议约定情形,若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或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在特定条件触发时部分主体对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当条件达成,相关主体需依约担责。二是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且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此存在协助行为,在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回购股权时,协助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公司分立合并,公司分立合并过程中,若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损害股东权益,导致股权需回购,这些主体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四是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可能对公司股权回购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况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三是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在第三人致害时,教育机构未尽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哪些情况需要承担诉讼费

通常而言,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一般原则,旨在让过错方为诉讼成本负责。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此外,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若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还有,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在探讨哪些情况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时,我们明确了多种相关情形。比如公司出现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等。而除了已阐述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且这种欺诈行为直接影响到股权价值,导致股东权益受损时,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股权回购连带责任。另外,若公司违反与股东之间的特定约定,造成股东重大损失,也可能触发连带责任。对于这些复杂的股权回购连带责任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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