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专业律师,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与执着的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的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在北京。他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并且从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至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由此可见一斑。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能更直观地感受到他的专业风采。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他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案件的审理并非完全如辩护律师所预期。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只是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职业责任感。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他的这种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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