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持有执业证号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律所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拥有本科学历。
张烜墚在法律行业身兼数职,不仅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一重要职务,还担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要职。同时,他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他荣获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
自执业以来,张烜墚带领团队办理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以“白XX涉嫌挪用公款案”为例,天津市某模具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白XX在不同阶段任职。2014年1月,白XX应天津某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请求,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用于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的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余X,余X转借他人,后白XX非法占有2万元利息。2019年10月31日,白XX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2020年1月17日被立案审查调查。
在这起案件中,张烜墚作为辩护人,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三点精准的辩护意见。其一,他指出白XX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其二,本案挪用公款行为时间不长,不属于犯罪手段恶劣,且挪用的公款在短期内全部归还,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其三,白XX认罪态度良好,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烜墚提出的前三点辩护意见,认定白XX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白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但判决白XX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涉案赃款。
张烜墚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面临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指控的客户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辩护。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刑事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价值,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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