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谁来偿还
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偿还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属问题分情况而定:-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赠与如何处置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效力存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赠与,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因为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擅自处分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财产。若受赠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情况会较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实践中,主张赠与无效的一方要举证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未经其同意。可通过收集财产购置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维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谁来偿还的问题上,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能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其独自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倘若涉及债务偿还的具体细节,像如何界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或者已经偿还债务后发现认定有误该如何处理等问题。若你对此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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