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该由什么法院受理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有专属管辖规定。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也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归属
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具体案件需依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管辖权归属。
三、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提出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需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明确的请求事项,比如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同时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为何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比如指出案件应适用的具体管辖规定,而受诉法院不符合该规定等。
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探讨民事案件该由什么法院受理时,我们了解了一般的管辖原则等内容。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涉及不动产纠纷时,专属管辖的规定就会有所不同。而且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又会遵循特别的约定。要是你对具体某类民事案件究竟该由哪个法院受理仍存疑问,或者在判断管辖法院上遭遇难题,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详细情况,为你精准解析民事案件受理法院的相关问题,帮你理清法律脉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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