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起诉情形主要分以下三类: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还能再起诉吗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如果存在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能否再起诉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起诉后满足啥条件还能再起诉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法定不起诉,一般不存在再起诉情形。
酌定不起诉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获取了新的犯罪证据。
证据不足不起诉后,若发现新的证据,且新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再起诉。
需注意,再起诉需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重新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是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与检察院再起诉并非同一概念。
在探讨能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问题。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你是否对这些不起诉情形的具体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呢?若你想进一步明晰在何种具体场景下能适用不起诉,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如何准确理解和运用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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