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信用卡管理构罪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罪条件如下:
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为信用卡,既包含贷记卡也包含借记卡。
行为表现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主观方面
需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满足以上构罪条件,将可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1张以上;或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10张以上。需有查获的伪造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实物,以及证明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要提供能证明信用卡归属他人及行为人非法持有的证据,像发卡行证明、监控视频等。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需有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金融机构关于骗领信用卡的业务记录等。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要有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证实交易行为的证据。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要物证吗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要物证。
在刑事诉讼中,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需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即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物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于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例如,伪造的信用卡、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的真实信用卡等,这些实物都是重要的物证。它们可以直观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该罪,而这些信用卡就是关键物证。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仅有口供而无物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当我们探讨妨害信用卡管理构罪条件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一罪名的构成需满足特定情形。比如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若您对这些构罪条件在具体案例中的认定、相关法律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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