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误工费谁承担
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由司法机关给予补助。
对证人补助的资金,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若证人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该单位不得因证人作证而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此规定旨在保障证人合法权益,鼓励证人积极履行作证义务,维护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三、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是关联性规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是传闻证据规则,一般情况下,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四是意见证据规则,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这些规则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有着明确的情形规定。除了正文提到的那些,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适用指定辩护,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若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可能会被指定辩护。你对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的具体适用还有疑问吗?如果想深入了解指定辩护的更多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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