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结果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撤销案件,若侦查中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应当撤销案件。二是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三是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四是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侦查期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侦查期限不固定。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若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如何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当探讨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结果是什么时,需要明白其存在多种可能性。立案后,若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依法定罪量刑,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在侦查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现证据不足,最终案件被撤销。另外,还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立功等情节,从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你是否对刑事案件立案后的走向感到好奇或有所担忧呢?要是对于立案后的具体程序、结果判定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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