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若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通常不能与赔偿损失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已涵盖损失赔偿功能,若二者并用会使守约方获双重利益,违背补偿性原则。
若违约金为惩罚性,可与赔偿损失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与赔偿损失功能不同。当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同时,可就超出部分主张赔偿损失。不过,二者并用的结果不能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否则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赔偿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赔偿金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此时是以赔偿金来补足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本质上,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但以补偿性为主。所以通常以违约金来覆盖损失赔偿,若同时主张可能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因此,实践中二者不能同时主张,而是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并根据实际损失调整。
三、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行主张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原则上不能并行主张。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若允许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行主张,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有悖于填补损失原则。所以,通常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若主张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至损失数额,而非同时主张赔偿损失。
在探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时,我们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二者能否并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同时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并用的。比如在一些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另一方遭受了额外的经营损失,此时受损方既可以主张违约金,又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果您对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的具体适用范围、如何举证等问题还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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