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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沈杰律师:多领域纠纷处理,情感杀人案辩获刑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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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685人看过
导读:沈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超四年,成功处理300余起案件。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始终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在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中,沈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素养为被告人辩护,法院经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判决,充分展现了他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与值得信赖的专业形象。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已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超4年,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执业期间,他成功处理300余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及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他始终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托付的法律后盾。

在2024年8月28日晚发生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中,被告人苏X因情感纠纷,在陈X2公寓内持菜刀多次劈砍陈X1。苏X与陈X2恋爱,后发现陈X2与前任陈X1仍有亲密接触,矛盾激化。案发当晚,苏X因陈X2选择陈X1情绪失控,持菜刀冲向陈X1并多次砍击,陈X1逃往卧室后仍被追砍,最终陈X2与陈X1合力夺下菜刀并控制苏X。

沈杰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书证涵盖苏X常住人口信息、血样提取笔录等;言词证据有证人陈X2证言被害人陈X1陈述、被告人苏X供述;鉴定意见展示了物证鉴定、临床鉴定及精神鉴定结果;勘验笔录记录了案发现场情况;程序性证据证实了案件侦破及苏X归案过程。

庭审中,沈杰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对于罪质认定,苏X辩称无杀人故意,沈杰律师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协助法庭认定苏X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自首认定辩护人提出苏X明知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属自首,沈杰律师与法庭共同认定苏X已被现场制服,无自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但认可其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苏X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本案以情感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为背景,法院兼顾苏X的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惩罚犯罪与宽严相济之间实现平衡。沈杰律师在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其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为案件公正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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