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诉抗辩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权利。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享有此权利。其次,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未通过法定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强制执行前,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存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情形,保证人不能行使该权利。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哪些情形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适用先诉抗辩权。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有下列情况,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先诉抗辩权消灭的情况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以下情况会导致其消灭: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无法从债务人处得到满足,保证人不能再主张先诉抗辩权;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一旦先诉抗辩权消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再以需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抗辩。
当探讨先诉抗辩权行使需要什么条件时,要知道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随意。首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才可行使。其次,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得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请求。再者,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若出现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等法定情形,先诉抗辩权会消灭。你是否对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还有其他疑问?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