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的诉讼地点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诉讼地点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与申诉费多少钱一次
离婚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注意,法律上并无“申诉费”概念,应是“申请费”。若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申请保全措施等,申请费根据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比例交纳。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费用最终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
三、离婚案件的起诉时间是多久
离婚案件起诉流程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而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在探讨离婚案件的诉讼地点如何确定时,想必大家已对基本规则有所了解。但实际情况中可能更为复杂,比如涉及军人离婚的诉讼地点,就有特别规定。如果一方为军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或者涉及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地点确定,也有不同考量。要是你对离婚案件诉讼地点的具体适用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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