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6 1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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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1、占有权2、使用(开发)权3、收益权4、转让权5、物权请求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按规定用途使用(开发)的义务2、不得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义务。
农村宅基地为许许多多的农民朋友解决了住房问题,但有些农村村民和农户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不是十分了解,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接下来律图网站的小编将为您讲解一下。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所需手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宅基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可以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或者其他与居住相关的建筑物。如果在该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收益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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