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显失公平可认定无效吗
合同显失公平不可直接认定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情形。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如同合同无效的部分效果。
但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若受损害方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需经法定程序撤销才会导致类似无效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显失公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一旦合同被撤销,双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显失公平合同的后果是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撤销后会产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效果。
三、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无效
合同显失公平并非当然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受损害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合同持续有效。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受损害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合同显失公平并不当然认定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判定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时,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合同订立时双方的议价能力、交易背景等。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被撤销后,已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又该怎么返还?若您对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撤销后的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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