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吗
检察院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时,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二、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分三类。
一是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三、检察院可以主动起诉吗
检察院可以主动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可主动提起诉讼。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检察院还可直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若符合起诉条件,也会主动向法院起诉。同时,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起诉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主动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当探讨检察院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取保时,除了了解其可行性,还需知晓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比如,即使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也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等。而且在办理过程中,还涉及到保证金的缴纳、保证人的确定等细节问题。你是否正在为能否在检察院办理取保而纠结呢?如果对于检察院办理取保的具体要求、后续流程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疑问还有不解,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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