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人数怎样确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拐卖人数以实际拐卖的妇女、儿童数量确定。在司法实践里,拐卖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将一名妇女或儿童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就构成拐卖一人既遂;若实施多个行为拐卖多名妇女、儿童,以实际拐卖成功的人数累加计算。比如,行为人先后拐骗并贩卖3名儿童,拐卖人数即为3人。拐卖人数是该罪量刑的重要情节,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属于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构成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便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也构成该罪。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虽然没有实现拐卖的既遂结果,但行为已对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造成现实威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同样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是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妇女;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五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七是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
在探讨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人数怎样确定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依据实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量来认定的。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在拐卖过程中多次转手的情况,无论转手几次,每一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都应计入拐卖人数。若在拐卖行为中有既遂、未遂等不同形态,也都要分别计算。如果涉及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等情形,同样要准确统计被拐卖人数。你是否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其他方面也存在疑问呢?比如不同情形下的量刑标准。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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