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履行时效是多久
离婚协议属民事合同,履行时效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房产相关义务,另一方应在三年内起诉维权。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同时,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二、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怎么放弃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若要放弃该约定,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男女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取消将房产给子女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本质是双方合意,在未履行前可协商变更。
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子女名下,此时要改变约定较难,除非子女同意,双方与子女共同签订协议,将房产重新分配。若子女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从保护其利益出发,若放弃行为损害子女权益,一般不被允许。
三、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一般情况下不可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不能随意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过,若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在探讨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履行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其时效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按照协议约定的履行时间为准。若未明确约定,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给予一定合理准备时间。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比如一方不配合过户等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如果在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时遇到对方故意拖延、拒绝配合等阻碍该怎么办?或者在时效过后才发现对方未按协议履行又该如何维权?若您对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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