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能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申请执行人能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担保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申请执行人通常不能直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申请执行人有权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所以,申请执行人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可只申请执行担保人,一般保证需先对债务人执行,特殊法定情形除外。
二、申请执行人能不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申请执行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若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此时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只申请执行担保人。
若为一般保证,通常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才可要求执行一般保证人。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也可直接要求执行一般保证人。
三、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咋办
若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需分情况处理。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履行标的物,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执行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其已履行义务,提存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若申请执行人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其配合义务,若仍不配合,法院可根据情节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若因申请执行人不配合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被执行人可另行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总之,被执行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借助法院力量解决申请执行人不配合问题。
当探讨申请执行人能否只申请执行担保人时,这里面存在诸多要点。若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申请执行人不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但若是连带责任保证,申请执行人就可以选择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另外,执行担保人还涉及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问题。如果您对申请执行担保人的具体情形、操作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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