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是多少
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此为入罪标准,而非“特别重大损失”标准。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特别重大损失”数额,不同地区可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有不同的认定尺度。若遇到具体案件,要由司法机关综合全案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判断。
二、骗取贷款罪20万判几年
骗取贷款罪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骗取贷款数额达20万,属“其他严重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损失、还款情况、是否自首立功等。若积极退赔、取得金融机构谅解,法院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期依据其法定最高刑而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骗取贷款罪中,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情形追诉期为五年;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情形追诉期为十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关于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法律有着明确界定。当涉及此罪时,准确把握损失数额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定罪量刑,还影响着对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评估。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若您对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的具体认定标准、相关法律条文适用,或者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感到迷茫,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