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构成需符合以下条件: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仍出于徇私的动机而为之,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等情形。
若税务人员存在上述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条件下能要求返还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下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仅举办婚礼而未进行结婚登记,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返还。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此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三、哪些条件下构成渎职罪
渎职罪是一类罪名,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为例,其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一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工作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通常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由过失构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滥用职权表现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探讨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文中所述,实践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共同实施少征税款行为,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认定?还有,如果少征税款的行为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责任界定又该如何判断?这些问题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至关重要。倘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本罪的其他方面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详尽准确的解答,帮你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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