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如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需注意,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是多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五百万元以上。
需注意,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标准不包括哪些
信用卡诈骗的构成标准在《刑法》第196条有规定,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除此以外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例如,正常使用信用卡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还款,且有还款意愿并积极沟通协商的;使用自己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不存在伪造、冒用等欺诈手段;对信用卡使用规则理解有误但无非法占有目的等情况,都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构成标准。若被指控信用卡诈骗,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
在了解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之后,我们需要知道,这一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而且信用卡诈骗不仅仅涉及数额,还有诸多情节影响定罪量刑。比如恶意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等情况。如果您对信用卡诈骗罪还有更多疑问,像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或者信用卡诈骗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更全面、详细的解答,帮您消除疑惑,明晰信用卡使用中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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