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罪哪些情况免于起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假药罪在以下情况可能免于起诉: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例如销售少量假药,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诊治,且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综合全案认为可不起诉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销售假药罪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人处于哺乳期,一般可以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销售假药罪的量刑可能涉及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犯罪人处于哺乳期,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
不过,监外执行需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一旦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未执行完毕,仍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三、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此外,销售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等情形,也会被立案追诉。
当探讨销售假药罪哪些情况免于起诉时,除了文中提到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有效避免或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被免于起诉。另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也可能因情节较轻而免于起诉。你是否对销售假药罪免于起诉的情况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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