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年限超过7年。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作为刑事领域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众多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凭借出色辩护策略与严谨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良好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投身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稳健经营。孙律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执业理念,善于提炼案件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与应对策略,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二、主办案例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XX与他人合作从境外进口蔬菜粉原材料,包装后贴牌销售。2022年9月,陈X从赵XX处购买包装好的蔬菜粉销售,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陈X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发现蔬菜粉含西药止疼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10月,赵XX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21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接受陈X委托,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查阅卷宗。发现证明赵XX销售果蔬粉含西药成分的鉴定报告是陈X个人委托,案发后公安机关未重新鉴定。且赵XX销售的果蔬粉原材料经正规海关报关报检程序进口并检验检疫,认定其主观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不足。辩护律师指导陈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官重视辩护律师观点,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侦查阶段扣押的果蔬粉已销毁无法重新鉴定,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仍缺乏关键鉴定报告。2024年9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赵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在办理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团队总结出核心辩护点。一是有毒、有害成分鉴定问题,要关注鉴定食品与销售食品同一性、鉴定标准、鉴定人资质及鉴定程序等。二是销售数额问题,需严格证据闭环证明实际销售情况,无法证实的批次应从总销售金额中扣除。三是当事人主观故意问题,直接参与生产人员一般明知食品问题,不直接参与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是否明知则是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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