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是啥
企业破产重整受理需符合以下条件:主体适格: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可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具备重整的主体资格。存在破产原因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即便未达到破产界限,也可申请重整。申请人适格: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重整申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是否有挽救的可能性等,符合条件的,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二、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诉讼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诉讼按以下规则处理:
首先,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其次,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再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纠纷,若为个别清偿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应驳回起诉。
另外,重整期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进行诉讼,需遵循重整程序规定,不能通过个别诉讼执行债务人财产,应通过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总之,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诉讼需遵循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三、企业破产重组原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破产重组后原债务承担方式如下:按重组计划执行:企业依据《企业破产法》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批准后生效。计划中会对债务清偿作出安排,如延期清偿、债务打折、债转股等,各方需按此执行。存续企业承担:若重组后企业主体存续,未注销,其法人资格未消灭,原企业需继续承担债务,按重整计划逐步偿还。承继主体承担:若企业在重组中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由合并后企业或分立后的各方根据协议承担原债务。比如企业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
在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是什么之后,我们还应知晓后续相关事宜。比如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如何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以确保企业能够恢复生机。还有,重整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如何保障,包括债权人、股东等。这些都是与企业破产重整受理条件紧密相连的重要问题。若你对企业破产重整受理条件之外的这些拓展内容也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探讨企业破产重整相关法律事宜,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全面且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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