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具体情形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三种: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数额多少、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炒股、办企业等,这里“数额较大”以三万元为起点。
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一般也是三万元以上,从挪用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若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三个月内归还算犯罪吗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不论三个月内是否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若在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不过,挪用公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定为犯罪;但数额巨大,虽三个月内归还,仍可能被认定犯罪。比如挪用公款500万用于日常消费,即便很快归还,司法机关也可能以犯罪论处。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等,依法律和司法解释判断。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客体等方面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在了解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具体情形后,我们知道了多种构成该罪的行为表现。比如,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即使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也可能构成此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同样属于挪用公款罪范畴。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若挪用公款用于单位的一些特殊项目,看似是单位行为,但其中存在个人私自挪用的情况,这又该如何认定?还有挪用公款后又通过其他手段试图掩盖罪行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或者其他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细节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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