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房产分割,分多种情形:
1.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如一方得房,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没有对方名字怎么办
即便房产证没有对方名字,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时,需填写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文件,经审核后缴纳相关费用(通常只需缴纳工本费等少量费用)即可完成加名手续。
如果未加名,在处置房产时,如一方擅自卖房,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完成交易,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纠纷,建议及时办理加名手续,以明确双方对房产的共有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有什么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认定标准主要有:一是时间标准,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自结婚登记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二是来源标准,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此外,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需注意,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属个人财产。
在探讨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时,我们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多种方式。但房产分割后的居住安排、过户手续等后续事宜也不容忽视。比如,若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办理房产过户又需要遵循哪些流程?这些细节关系到离婚后的生活质量与权益保障。若你在离婚房产分割相关事宜上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上述提到的居住和过户问题,或者对其他财产分割细节存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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