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能否起诉共同债务人之一
债权人可以起诉共同债务人之一。在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起诉时,债权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循法定程序。即便只起诉部分债务人,获得生效判决后,被诉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人能否直接告股东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告股东。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债权人可直接告股东:其一,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此时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通常债权人应先向公司主张债权,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直接起诉股东。
三、债权人能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本质上是在原保证基础上增加了物的担保,属于一种反担保措施。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理,债权人也可要求保证人提供包括房屋在内的物的担保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不过,以房屋提供担保,通常需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样才能确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当探讨债权人能否起诉共同债务人之一时,答案是肯定的。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共同债务人。然而,这其中也存在一些要点。比如,起诉后法院如何认定债务份额,以及未被起诉的共同债务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等。若债权人只起诉了共同债务人中的一人,后续执行阶段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若其他共同债务人无力偿还,又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也值得关注。若你对这些围绕债权人起诉共同债务人之一衍生出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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