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权利请求范畴,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通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在这期间,权利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
二、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如下:一般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造成残疾的,除上述一般赔偿项目外,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依据《民法典》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等)、误工费(误工时间乘收入状况)、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乘护理期限)、交通费(实际发生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情确定)。
2.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除上述一般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等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计算),以及死者生前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几年这个问题时,明确的时效规定对维护权益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其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这期间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时效的计算。比如在某些情形下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或者出现中止的情况。若你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遇到相关时效困扰,或者对如何准确把握时效节点以保障自身权益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相关要点,为你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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