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抚养费未履行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未履行是不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如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等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不履行抚养费义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子女合法权益。
二、离婚协议抚养权可否变更
离婚协议确定的抚养权可以变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有以下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应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变更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二是协商不成,主张变更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变更。
三、离婚协议抚养权能变更么
离婚协议确定的抚养权可以变更。有两种变更方式:一是协议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可通过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实现,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变更公证,但公证并非必经程序。二是诉讼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存在以下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履行是不可行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一旦法院判决后,若仍不履行,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后果。比如法院可以冻结其银行账户、扣押其财产等。并且,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抚养费方面遇到诸如对方拒绝支付、支付金额不合理等问题,或者对抚养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更多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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