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和定金能并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当出现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来追究违约方责任,即要么适用定金罚则,要么主张违约金,而不能同时主张二者。
二、违约金和定金的范围是什么
违约金和定金是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一般超过损失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定金方面,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违约金和定金可否并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并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的性质,若允许并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
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若甲违约,乙只能在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中择其一主张权利,以此保障双方利益平衡。
在探讨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时,有诸多要点需明晰。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选择违约金时,违约方需依约支付违约金。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同时主张定金和损害赔偿。你是否在违约金和定金的使用上存在疑问呢?如果对违约金和定金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等问题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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