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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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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799人看过
导读:执行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分两类。一是案外人异议,执行标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却登记在非被执行人一方名下,该方可提异议,如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用于偿还丈夫个人债务,妻子可主张权益,法院审查后依情况裁定。二是被执行人配偶异议,执行共同财产偿债时,配偶若认为债务非共同债务,可提异议,如一方超日常所需负债,法院认定后仅执行被执行人份额。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有哪些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有哪些

执行程序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通常有以下两类: 案外人异议 若执行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非被执行人一方名下,该方可以基于对财产的共有权提出案外人异议。例如,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而法院要执行该房屋来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可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对房屋有一半的权益,不应全部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审查该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 当法院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债务时,被执行人配偶可能认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配偶可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权益。若法院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应仅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的认定如何

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或一方事后签署承诺书等对债务予以认可;口头形式则是一方对债务明确表示同意承担。此外,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构成追认,例如一方虽未直接表态,但以行动参与债务偿还等。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对夫妻存在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有效吗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追认通常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追认是一方对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予以承认的行为,体现了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追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如签署债务确认书;也可以是口头,但口头方式在举证上相对困难。 一旦追认,意味着追认方愿意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过,若追认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该追认,但需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在探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涉及诸多复杂情况。除了常见的财产权属争议外,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可能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在债务纠纷中,若债权人要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而其中一方认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常见的执行异议情形。对于这些执行异议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您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如何准确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受理后的流程等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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