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清偿顺序如下:
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若多个抵押权均已登记,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抵押物清偿时各债权人受偿顺序如何
抵押物清偿时,各债权人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例如,甲、乙、丙对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甲的抵押权先登记,乙的其次登记,丙未登记。那么在抵押物变现清偿时,先由甲受偿,若有剩余再由乙受偿,最后丙按比例受偿。若乙和丙登记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抵押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三、抵押物清偿时如何确定债权人先后顺序
抵押物清偿时债权人顺序如下:
1.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比如,甲先将房产抵押给乙并登记,后又抵押给丙未登记,那么乙的抵押权优先。
2.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清偿。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
3.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此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在处理抵押物清偿问题时,需依据具体登记等情况准确判断债权人先后顺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了解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过程中,我们知道了其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时,每个抵押权人具体能获得多少清偿份额,这会因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登记先后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另外,如果抵押物在清偿过程中出现价值不足的情况,后续的债务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围绕抵押物清偿顺序衍生出的重要问题。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仍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抵押物清偿顺序的更多细节,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